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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士榮譽學程
學程簡介
為鼓勵對學術研究具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(含)以上學生,透過研修具難度、深度且學習評量嚴謹之高階課程,及早投入歷史領域進行研究,以培育具備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之研究人才 ,設立「歷史學系學士榮譽學程」。
榮譽學程設置要點
申請資格
本系(含雙主修)大二以上學生,每學期等第積分平均(
GPA
)達
3.3
以上,並修畢本系開授之「史學導論」及任
2
門必修課程(中國史、臺灣史、世界史)者。
申請方式
每年
10
月
31
日前,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,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。符合資格者,經學程主任同意後進入學程。
榮譽學程申請表
學程要求
一、本學程之學生應於大三下學期或大四上確認指導教授,指導教授限本系專任教師。
二、本學程之課程均由本系開授,學程學生必須修習下列課程,共
13
學分 :
(一)本系
Hist5
(
123U
)以上課號之課程至少二門,共
4
學分。
(二)「歷史研究與寫作」,
3
學分。
(三)「專題討論一」、「 專題討論二」」,各
1
學分,共
2
學分。
(四)「學士論文」由學系開設、指導教授指導,
4
學分。
三、學程學生在修讀學程期間,每學期所有修習課程等第積分平均(
GPA
)須達
3.5
;學程要求之課程等第積分平均(
GPA
)須達
3.7
。
審核方式
學程學生修畢學程課程並達到前述之成績標準,應於畢業當學年提交歷年成績單與學士論文,向學程委員會申請資格審核。第一學期應於十月底前,第二學期應於三月底前提出。經學程委員會及教務處審核通過者,得於學位證書、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「歷史學系學士榮譽學程」。
榮譽學程審核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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