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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資格及程序:
一、本系學士班二年級至修業年限最高年級之在學學生(不含雙主修、輔修本系之外系生,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),前一學年學業表現優異且未受懲處者。
二、依校公告名額及時程,最遲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三、繳交文件: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臺大校長獎申請表、歷年成績單。
四、獲獎名單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依學業成績及相關表現評定。
- 學業成績及修課要求:
一、前一學年度上、下學期均需在本校修課,且學年度實得總學分數達 30 學分。
二、前一學年度上、下學期 GPA 均需達 4.0。
三、前一學年度上、下學期皆需修習本系開設之課程至少一門(2 學分以上,可含學、碩、博班),且全學年修習本系學分數需達 12 學分。
- 收件截止日:2023 年 10 月 4 日(週三)中午 12:00
- 收件地點:歷史系辦公室 林佳宜助教/楊霈琳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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