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109學年第1學期各科成績80分以上 (GPA3.38)。 2. (1092) 成績單乙份 (繳歷年成績單可)。 3. 學生證正反影本(或在學證明)。 4. 清寒證明。(若沒有相關證明文件,請自行書寫一份自傳及家庭經濟狀態說明) 5. 相關有利申請之資料、得獎榮耀。 6. 申請書(請使用相關連結的電子檔,須給家長簽名或蓋章)。